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公司”、“广晟有色”)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以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 号)核准,本公司向五家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9,679,6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15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679,64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5,059,967.85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共人民币
19,000,000.00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1,336,059,967.85 元,扣除非公开发行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59,517.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3,600,45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9,679,645.00 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181,603.78 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1,295,102,408.78 元。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特定投资者以现
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第 0407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转入其他募集资金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专项账户金额 截止日 备注
(转出以-号列 余额
示)
中信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8110901012800330937 133,606.00 -118,046.87 0.00 已销户
平安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 11017719746666 100,000.00 0.00 已销户
广州银行广州连新路支行 800252149812017 15,309.52 0.00 已销户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38610188000570316 2,737.35 0.00 已销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化
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新路支行、大埔广晟稀土矿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埔稀土”)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翁源红岭”)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新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转存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大埔广晟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660,500,000.00 元。中喜会计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165 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的自筹资金 11,219,152.89 元,置换预先投入红岭矿业探矿项目的自筹资金 8,607,097.08 元。中喜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其项目募集资金及存放利息净额合计 15,447.203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15,313.18 万元、存放利息净额 134.0236 万元)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
款,其中平安银行贷款 10,000.00 万元、浙商银行贷款 2,447.2036 万元、华润
银行贷款 3,00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及
存放利息净额合计 15,447.2036 万元偿还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华润银行的贷款。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存放利息净额合计 9,945.6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9,878.70 万元、存放利息净额 66.98 万元)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
零。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
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表》。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附表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133,360.0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3,360.0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3,360.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191.88 2016 年: 101,982.63
2017 年: 19,961.28
2018 年: 11,274.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