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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2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2-00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月18日上午9:30
在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88号圣丰索菲特大酒店四楼柏辽兹厅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8日以书面
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方式出席董事
10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
司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10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
设立平远县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孙丽君董
事投了反对票,理由是:公司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不够充
分,对合作方北京生威提供的技术并无控制力,存在一定风险。孙
丽君董事在发表意见时也进行了说明:由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
办事处作为金融机构对稀土行业发展情况的了解尚不深入,并由于
行业限制,对专业的判断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明确的判断意见,
因此对议案投了反对票。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在会上就此做了回应:
希望并欢迎东方资产有关人士到企业深入考察研究,公司有关领导
也将在合适的时间去东方资产总部及东方海口办进行沟通交流,形
成良性互动,同时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也就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向
孙丽君董事做了更详细和全面的解释说明,孙丽君董事表示将把相
关情况带回东方资产。目前,国内钕铁硼加工技术趋于成熟,本次
合作方北京生威在钕铁硼加工方面,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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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验,借助北京生威在这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公司将快速
进入钕铁硼加工领域。议案具体是: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在稀土深加工领域的发展,不断延伸并
完善稀土产业链,优化稀土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和盈利
能力,公司拟与北京生威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生威”)
及大余县鑫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工贸”)共同投资设立
平远县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广晟智
威”)。
      我公司引入北京生威和鑫河工贸作为项目合作者,共同开发稀
土深加工领域。该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本公
司以土地(需经审计并三方确认)和现金共计出资 4080 万元,占该
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北京生威以现金出资 2000 万元,占该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鑫河工贸出资 192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4%。
合作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成年产 2000 吨钕铁硼磁性材料合金
片及配套 1500 吨稀土金属的生产线;项目建设期为 2013 年 6 月底
前完成,在第一期建成投产后共同协商开始第二期的建设,第二期
建设的方式,出资比例另行洽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
材料合金、磁性材料及稀土金属系列的生产、经营。经营范围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住所:广东梅州市平远县。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定公司 2012 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12 年公司需向银
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贷款及其它融资业务。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
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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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原向中信银行广州科
技园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本公司曾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进出口公司向中
信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为
进出口公司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1—012)。
   但由于中信银行贷款额度不足,进出口公司一直未能与中信
银行签订 3000 万元的贷款合同,也未能取得该笔贷款。现根据
实际情况变化,进出口公司拟将上述贷款申请调整为:向中国银
行广州越秀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该资金将用于进出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为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正
常开展,从而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公司拟为进出口公司的上
述银行贷款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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