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于2022年10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其因2015年重组业务历史期行为涉及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等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被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91号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通知,其已收
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经深圳证监局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所涉历史期行为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短线交易“广汇物流”股票、违规减持“广汇物流”股票及未告知广汇物流其持股变动情况的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给予警告,处以 330 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处罚相关事项因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 2015 年重组原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与其原实际控制人陈铁铭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事宜引起,主要是针对前述历史期行为,与广汇能源及所属各子公司均无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