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621,90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198%;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28%;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680,850,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926%;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683,776,32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64.219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29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 2019 年 11 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
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
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3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以下简
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
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新
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 年可交换公
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
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是否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限售股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股东名称 股股 (股) (如是, 补充 始日 期日 人 比例 比例 资金
东 注明限 质押 (%) (%) 用途
售类型)
东方
新疆广汇实 本次债 证券 偿还
业投资(集 是 435,000,000 否 否 2021.0 券到期 承销 16.5910 6.4406 有息
团)有限责任 6.25 日 保荐 负债
公司 有限
公司
合计 \ 435,000,000 \ \ \ \ \ 16.5910 6.4406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
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累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后累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 质押数量(股)
(股) (%)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新疆广汇实
业投资(集
2,621,903,269 38.8198 1,248,776,324 1,683,776,324 64.2196 24.9299 0 0 0 0
团)有限责
任公司
华龙证券-
浦发银行-
华龙证券金
58,947,387 0.8728 0 0 0 0 0 0 0 0
智汇 31 号集
合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2,680,850,656 39.6926 1,248,776,324 1,683,776,324 64.2196 24.9299 0 0 0 0
注:上表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
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
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343,859,78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149%,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912%,对应融资余额为 45,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
押股份累计 588,949,78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627%,
占公司总股本的 8.7200%,对应融资余额为 600,00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
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
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