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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6:广汇能源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

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

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董事长宋东升、董事王建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胡劲松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发现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17 年度审计费用标

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杨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杨卫华个人简历

     杨卫华  男,1966年6月出生,工程师,本科学历。现任新疆红淖三铁路

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力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力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力新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乌鲁木齐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处长,乌鲁木齐铁路局调度所副主任,乌鲁木齐铁路局调度所调度科科长,乌鲁木齐铁路分局调度所主任等。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

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

公司截至目前的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

超过1,566,427,405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和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在

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② 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

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③ 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时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

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亿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            9.00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

券预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十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