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
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于
2015年11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3、2016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
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4、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不超过 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4,811.32万股(含44,811.32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第
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36元/股。
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相应
调整为不超过45,023.70万股(含45,023.70万股),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为不低于6.3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和偿还公司
有息负债。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和监
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
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拟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
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事项终止后,公司仍将继续推进上述项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落实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同时,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A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五、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8月18日以网络
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
进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