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7月15日发布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 2017-051)。现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本次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为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03,以下简称“广汇物流”)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和磋商,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对标的公司开展相应的业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终止本次筹划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来,交易各方积极进行磋商和论
证,因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国资审批、债权人同意等事项较多,其中国资股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疆大陆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主要债仅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银团。预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经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及签署正式协议,终止筹划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无任何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筹划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深表遗憾,并对红淖铁路项目未来投入运营情况充满信心,已对铁路运营各项工作计划做好充分准备与妥善安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