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包括:本公司对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的股
权收购、下游新设液化天然气公司的股权出售。
● 本次股权收购和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将有效缓解公司液化天然气未来发展的气源瓶颈问
题,扩大公司液化天然气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为公
司加快实现清洁能源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 本次交易主要涉及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国家相关政府
部门审批。在中国境内需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
管部门核准。本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申请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之
中。
一、交易概述
1、收购和出售基本情况
(1)上游股权收购:本公司拟在卢森堡新设一家公司,并通过该公
司以总计4052 万美元的对价向Rifkamp B.V.(以下简称“Rifkamp 公
司”)的唯一经济所有人Caog Limited(以下简称“Caog 公司”)收
购Rifkamp 公司的100%股权,以间接获得Rifkamp 公司持有Tarbagatay
Munai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简称“TBM 公司”)的49%股
权,其中652 万美元直接支付给股权转让方,3400 万美元将由公司通过
向Rifkamp 公司增资的方式完成。
(2)下游股权出售:本公司拟在吉木乃县投资建设一座年处理能
力为5-8 亿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工厂,并将该公司10%的股权以44 万美
元的价格转让给Caog 公司;此外,在3 年内,Caog 公司拥有一项期权,2
即:有权通过收购或增资方式,以3750 万美元的价格再获得该公司
14.9%的股权,使Caog 公司拥有该公司的股权达到24.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09 年4 月19 日与Rifkamp
公司的唯一经济所有人Caog 公司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开发斋
桑区块及一项中国液化天然气设施的框架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作事
项主要涉及中国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在中国
境内需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CAOG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海峡群岛泽西岛的法律组建并存续
的公司,其注册号码为93627,其注册地址在22 Grenville Street, St.
Helier, Jersey JE4 8PX。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游收购标的
1、直接收购标的:公司拟通过直接收购Rifkamp 公司100%股权方
式,间接获得Rifkamp 公司持有TBM 公司的49%股权。
Rifkamp 公司成立于2006 年6 月19 日,注册于荷兰阿姆斯特丹,
已发行股本18,000 欧元(约23,000 美元)。根据普华永道(深圳)咨
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Rifkamp 公司2008 年末净资产
-846.3 万美元,净利润-649.3 万美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TBM 公
司49%股权,因采用权益法对该长期投资进行核算,公司的净资产和净
利润均随TBM 公司相应减少。
2、最终收购标的:上游收购的最终标的为TBM公司49%股权,收购
完成后,本公司间接成为TBM公司的参股股东。
(1)TBM公司基本情况
TBM 公司成立于2006 年9 月19 日, 注册于哈萨克斯坦
Ust-Kamenogorsk市Satpayeva大街64号,注册资本103,000坚戈(约1000
美元),主营业务为在东哈萨克斯坦Zaysan(音译为“斋桑”,与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紧邻)地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活动。3
根据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该公司
2008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TBM公司2008年末总资产6146.2万美元,
净资产-1724万美元,净负债-7064.6万美元,净利润-1321.9万美元;
因其拥有的油气田仍处于勘探阶段,尚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
(2)TBM公司拥有的矿权情况
TBM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东哈萨克省拥有一项地下资源使用许可
证、地下资源使用合同(“区块合同”),根据美国BAKER BOTTS L.L.P
(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中国石油大学(北
京)出具的《TBM公司斋桑项目收购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该区块基本
情况如下:
——根据地质区块资料,合同区域是8,326.886平方公里,地下直
至结晶基底。
——许可证系转让取得,区块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由授权机构签署
并登记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1年,包括6年勘探期(至2010年7月11日到
期)和25年生产期,TBM公司拟在勘探期满前向哈萨克斯坦政府提出生
产转开发申请
——斋桑区块已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64亿方、可采储量53亿方,稠
油资源量1亿方左右。
——由于该区块油气田权益的前手CJSC HC KUAT已经获得了其作为
合同者根据合同开展底土经营活动所涉油田的相关信息,信息的总价是
1,874,750美元,且CJSC HC KUAT似乎已经完成了其在协议项下的部分
付款义务,TBM在受让该区块油气田权益后及合同项下的生产期开始时,
将有义务支付信息费的余款(即1,865,376美元),应在生产期开始的15
年内分均等的两期支付。
——未发现该区块的油气田权益上存在纠纷、争议或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的记载
——TBM公司已经获得与对环境有害的排放、废气燃烧以及设备使
用有关的许可证
公司本次交易方式为通过收购拥有TBM49%权益之股东Rifkamp的
100%股权间接享有TBM的49%权益,因此无须因履行本次收购而具备特定
资质或满足特定矿种行业准入要求。
(二)下游出售标的4
下游出售标的为拟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
公司”(暂定名)10%股权及14.9%期权。该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3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接收、处理TBM 公司所开采的全部天然气及境内
管道的建设,年处理液化天然气能力为5-8 亿立方米。
四、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权收购和出售
本公司拟在卢森堡新设一家公司,并通过该公司以总计4052 万美
元的对价向Rifkamp 公司的唯一经济所有人Caog 公司收购Rifkamp 公
司的100%股权,以间接获得Rifkamp 公司持有TBM 公司的49%股权,其
中652 万美元直接支付给股权转让方,3400 万美元将由公司通过向
Rifkamp 公司增资的方式完成。
本公司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投资建设一座
液化天然气工厂,并将该公司10%股权以44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Caog
公司。此外,Caog 公司以一美元为对价获得一项认购该公司股权至14.9%
的期权,期权在3 年内行使,行权价为3750 万美元。行权后,Caog 公
司拥有该公司的股权达到24.9%。
2、签订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应为在最终期限日(2009 年6
月30 日)前满足下列条件,如果在最终期限日前下列条件未获得满足,
本次合作应即时自动终止:
(1)本公司设立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暂定名);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为广汇卢森堡公司(暂
定名)的设立而签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设立广汇卢森堡,包括为设立广汇卢
森堡公司的目的汇款到卢森堡;
(4)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新疆吉木乃广汇
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以本公司合理行事可接受的形式,由Ogi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