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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5 沪市 鑫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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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4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9—02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将其所
    持有的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恒昌)的28.57%股权一
    次性出让,交易金额以芜湖恒昌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
    7440 万元。
    ●是否为关联交易及关联股东回避事宜:由于受让方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李非文、周瑞庭、赖勇波、吴裕庆、谢有
    红回避了表决。公司上述收购股权事宜将报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芜湖恒昌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本次转让事项,芜湖恒昌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受让权。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过去24 个月内是否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
    司在过去24 个月未就同一交易标的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
    ●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不予批准;
    2、受让方的付款及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生效的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芜湖恒昌的28.57%股权一次性出让,交易金额以2
    芜湖恒昌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7440 万元。
    2、由于受让方恒鑫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李非文、周瑞庭、赖勇波、吴裕庆、谢有红回避了表决,公司12
    名董事会成员的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3、2009年11月13日,公司与恒鑫集团签订了《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股权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受让方: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褐山北路
    3、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4、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圆整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号:340200000019355
    7、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
    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
    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8、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和关联关系情况:
    芜湖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49%股份;深圳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恒鑫集团33%股份;深圳丰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18%股份。
    深圳市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
    权,系恒鑫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54 层01-J、55 层01;法定代表人:李非列;注册资本:
    23000 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3
    恒鑫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恒鑫集团2008 年实现净利润-8453.18 万元。截
    止2009 年9 月30 日,恒鑫集团净资产-54764.68 万元。
    10、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1、截止日前为止,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在过去24个月未就同一交易标
    的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7440万元,交易标的达到3000万元且
    占公司净资产(截止2009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11093.68万元)5%以上,根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售股权标的:本公司持有的芜湖恒昌28.57%股权
    2、芜湖恒昌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
    3、芜湖恒昌经营范围:电解铜、金银及稀贵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铜材、生产和销售。
    4、芜湖恒昌法定代表人:陈善六
    5、芜湖恒昌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科工业园内
    6、芜湖恒昌设立时间:2001 年6 月14 日
    7、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情形。
    8、截至2009 年9 月30 日,芜湖恒昌没有占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资金,本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9、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1,005.79 61,005.79 61,596.07 590.29 0.97
    非流动资产 10,280.14 10,280.14 14,835.03 4,554.89 44.314
    其中:设备类资产 2,076.72 2,076.72 2,443.03 366.31 17.64
    房屋建构筑物 2,030.19 2,030.19 2,748.34 718.15 35.37
    在建工程净额 - - - - -
    无形资产 5,778.29 5,778.29 9,339.86 3,561.57 61.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4.93 394.93 303.80 -91.14 -23.08
    资产总计 71,285.93 71,285.93 76,431.10 5,145.18 7.22
    流动负债 50,394.41 50,394.41 50,394.41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50,394.41 50,394.41 50,394.41 - -
    净 资 产 20,891.52 20,891.52 26,036.70 5,145.18 24.63
    10、审计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审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芜湖恒昌总资产57218.49 万元,负债
    30266.44 万元,净资产26952.05 万元,应收账款560.48 万元,2008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157725.41 万元,营业利润-4959.32 万元,净利润-3343.51 万元;截
    止2009 年9 月30 日,芜湖恒昌总资产71285.93 万元,负债50394.41 万元,净
    资产20891.52 万元,应收账款337.74 万元,2009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39894.90
    万元,营业利润-5433.10 万元,净利润-6060.53 万元。
    11、本次股权转让前芜湖恒昌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40 71.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000 28.57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60 0.21
    12、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恒鑫集团于2009 年11 月13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经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芜湖恒昌28.57%的股权。
    2、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芜湖恒昌截至2009 年9 月30 日的经评估净资产
    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40 万元。
    3、付款方式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并在本协议生效后5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在15 个工作日内
    配合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主要表现:
    1、通过本次转让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高抗风险能力;
    2、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行为;根据芜湖恒昌铜精炼有
    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本次转让的价格公允;本次转让将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一致同意公司以经评估的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
    责任公司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定价的原则转让该公司28.57%股权,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5、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