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详见200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本公司聘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体现了“三公”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