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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 沪市 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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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5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
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公司监事会推荐刘明亮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推荐韦毅兰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梁键先生一并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附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亮,男,1951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广东省外贸物资发展公司
副总经理,广东粤泉运输有限公司(中外合作)董事副总经理,广东黄埔城酒家(中外合资)董事副总经理,广东天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万能纸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监事,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恒集团监事会主席;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明亮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情形。

    韦毅兰,女,1983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曾任中国联通柳州公司财务部会计;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员;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广西投资集团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广西广投康旅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南宁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中恒集团监事;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毅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韦毅兰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广投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职务,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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