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448,7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142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鉴于没有股东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出席现场会议,因此未能召开现场会议,本次投票情况以网络投票方式的结果为准。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崔薇薇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
2.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崔鼎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6,765 97.7274% 1,691,940 2.2726% 0 0
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6,765 97.7274 1,691,940 2.2726 0 0
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6,765 97.7274 1,691,940 2.2726 0 0
4.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4,765 97.7247 1,401,040 1.8819 292,900 0.3934
5.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6,765 97.7274 1,691,940 2.2726 0 0
6.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806,162 93.7641 4,642,543 6.2359 0 0
7.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4,765 97.7247 1,693,940 2.2753 0 0
8.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2,754,765 97.7247 1,693,940 2.275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4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 72,754,765 97.7247 1,401,040 1.8819 292,900 0.3934
润分配预案》
6 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授 69,806,162 93.7641 4,642,543 6.2359 0 0
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
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蔡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