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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 沪市 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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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2: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3-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