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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中恒: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6-2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6日在广西梧州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63492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梅克女士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逐项审议,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终止继续投入蛋白肠衣有关项目的议案》。
  7、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0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8、以63459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与东辉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所持33000股回避表决。)
  9、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0、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同意黄葆源、曾宪武、聂杰雄、傅文发、彭伟民、潘启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王运生、傅浙铭、黄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①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黄葆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②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曾宪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③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聂杰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④以63459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3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5%)。通过傅文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⑤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彭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⑥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潘启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⑦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王运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⑧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傅浙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⑨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黄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谢金权先生、梁彩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
  ①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谢金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②以63459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3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5%)。通过梁彩琼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另外一名监事刘小林先生已由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12、以634927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关于章程修改的议案》。
  本次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黄葆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选举黄葆源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曾宪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聂杰雄先生、陈东先生、李澄宇先生、何际珊先生、傅文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黄生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5、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彭伟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梧州中恒高管人员简历
  曾宪武先生,38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经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设计室主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梧州市建筑设计院第一副院长。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总经理。
  聂杰雄先生,55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梧州市中药厂厂长、梧州市第一轻化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党委副书记、广西梧州医药化学工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东先生,50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广西梧州市规划局规划科副科长,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城建局局长,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政府副区长。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澄宇先生,38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开发部经理、设计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际珊先生,38岁,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政工师。曾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傅文发先生,43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梧州制药厂中成药车间工艺员、针水车间主任、梧州制药企业联合公司梧州制药分厂技术副厂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生产区生产办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生田先生,37岁,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梧州市棉纺织厂财务科科长、梧州市涤尼织染厂财务科科长、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审计室主任。现任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彭伟民先生,35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曾任梧州市塑胶厂厂长、梧州市万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梧州市万秀区科委主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曾宪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聂杰雄先生、陈东先生、李澄宇先生、何际珊先生、傅文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生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运生 傅浙铭  黄泽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谢金权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选举谢金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