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监管关注
函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
疆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函【2019】306 号),监管关注函内容系新疆证监局在对冠农股份现场检查基础上关注到了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2、信息披露方面存在:(1)个别客户供应商采购金额、应收账款余额披露不准确问题;(2)商誉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3)期末棉花仓单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4)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年初审议额度的部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 2 条、第 48 条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 27 条相关规定;
3、财务核算方面存在:(1)商誉计提减值核算不规范;(2)销售运费核算不规范;(3)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规范;(4)预付账款和存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 9 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第 4 条和第 16 条的相关规定;
4、其他关注事项:(1)公司受兵团国资国企改革影响,目前与控股股东人事管理不完全独立,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2)2017年 11 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资委将其持有冠源投资(现已更名为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原国资)。本次划转完成后,绿原国资间接持有冠农股份 40.89%股份,其控制的部分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皮棉销售与番茄加工与销售业务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为解决同业竞争情形,绿原国资承诺在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36个月内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整合或调整。鉴于前期冠农股份筹划的其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有关各方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同业竞争情形;(3)公司贸易业务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和与供应商采购金额、应收账款余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冠农股份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进行整改,并在收到监管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新疆证监局将根据公司上述问题的整改及后续规范运作情况保持持续关注,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二)2020 年 1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
2020 年 1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新疆冠农果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邱照亮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
0137 号),监管关注主要内容为:2019 年 11 月 12 日,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8 年年度报告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自查并更正,合并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52 万元,增加资
产总额 20.18 万元,减少负债总额 681.97 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 702.16 万元,
分别占更正后的相应金额的比例为 1.33%、0.003%、0.18%、0.35%。公司定期报
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予以披露。冠农股份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邱照亮(任期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
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邱照亮予以监管关注。
(三)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认真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计划进行整改,努力提高会计基础水平、公司治理能力及信息披露质量,增强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
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告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和《2018 年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该事项已整改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