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 临 2016-0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
300,194,877.60 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以甲方工程部下达开工令为准,开工令下
达时,由甲方确 定开、竣工工期节点进度计划表,乙方签字确
认,并以此执行,该工期节点进度计划表具有合同同等效力。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
合同履行。
近期,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东大”)的控
股子公司青海誉达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青海誉达”)与青海
铭方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金水湖畔商住综合楼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金水湖畔商住综合楼
2、工程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3、工程量:暂估总建筑面积为 185,305.48 ㎡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名称:青海铭方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人代表:康作新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366 号 1-5 号楼(西宁
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内)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海铭方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法披露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
务指标。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并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乙方提
供验收资料。
2、承包范围:金水湖畔商业及住宅楼设计图纸范围内的
全部施工内容,其中窗户、天燃气、太阳能、电梯、锅炉、
室外强电由甲方指定分包,电线、电缆及商品混凝土甲方指
定材料供应商。项目暂估总建筑面积为 185,305.48 ㎡。
3、合同工期:以甲方工程部下达开工令为准,开工令下达
时,由甲方确 定开、竣工工期节点进度计划表,乙方签字确认,
并以此执行,该工期节点进度计划表具有合同同等效力。
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 300,194,877.60 元。
5、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工程款支付: 甲方取得预售证 30 日后开始首次付款,每
月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70%。取得预售证前完成的工程量
在甲方取得预售证 30 日后开始付款,首次付 70%,剩余款项扣
除 5%的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7、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
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
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
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
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
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