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青海华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1),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下称:“联顺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与李松强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拟将联顺科技所持青海华鼎 38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协议转让给李松强,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4.00 元,股份转让对价款总计 1.52 亿元。
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1)、《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松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收到相关股东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
关部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
让各方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4.00】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 3,800.0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款共计 15,2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66%。本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款总计 15,200.00 万元。
2、本补充协议约定: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的基础上,由转让方、受让方即本协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协商,本次每股受让价格仍然为 4.00 元/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 3,800.0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款共计为 152,000,000 元。
3、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协议只对 2022 年 12 月 24 日签署《关于青
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价格决定条款进行修订,《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且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