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万元到1000万元,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2000万元,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
(四)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分歧。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89.99万元。
(二)每股收益:-1.21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中昌”)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工”)新建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由于2015年东方重工进入资产和债务重组,触发了船舶建造合同中的卖方违约条款,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民生租赁和舟山中昌正式向东方重工发送《JEHIC10-812船解除合同通告函》,由民生租赁向东方重工及其履约保函开具银行建设银行靖江支行索赔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民生租赁在索赔收回造船相关资金后将相应金额归还舟山中昌。
2015年12月,民生租赁已全额支付本公司应获得的退赔款项共37,841,822元。由于在协调解除该4.75万吨船舶建造合同和推进后续保函履约获得赔付资金过程中,公司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做了大量工作,经与民生租赁沟通协商,民生租赁同意额外给予公司一次性现金补偿。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披露时,虽该笔补偿资金已到账,但公司尚未获得民生租赁出具的同意该笔一次性现金补偿款项的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依据谨慎性原则,在201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未将该笔赔付款考虑进去,导致业绩预告出现偏差。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同时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经审计后确认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