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11-02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 时,在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总数 61,759,1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26%。
会议由董事长王忠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关于收购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股权的议案;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万隆
评报字(2011)第 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
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易赛”)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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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人民币 32,584.79 万元。本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大连万恒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恒易赛 35%的股权,价值人民币 11,404.68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1,706,49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由于公司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
股东,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安宁、韩文君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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