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
如下:
序 《章程》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1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一票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以上修改内容涉及《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相应
内容做同样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低持股比例限制。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