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伟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所以我们认为,陈伟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同意提名陈伟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年9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