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鹏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王鹏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