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聘任龙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龙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意推荐龙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潘斌 黄中良 贺子波
鲍方舟 夏嘉霖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潘斌 黄中良 贺子波
鲍方舟 夏嘉霖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潘斌 黄中良 贺子波
鲍方舟 夏嘉霖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潘斌 黄中良 贺子波
鲍方舟 夏嘉霖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潘斌 黄中良 贺子波
鲍方舟 夏嘉霖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