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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5 沪市 民丰特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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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4-00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较低,经营资金加上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极大,且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多变,该分红比例是综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2,445,628.20 元。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1,3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5,269,5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28%。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盈利 46,725,274.95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2,445,628.20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5,269,5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第五条规定:“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规定。

  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2023 年以来,在经济温和复苏的带动下,造纸行业 PPI 增速有触底回升迹
象,企业盈利情况逐月改善并于年末实现正增长,纸浆、废纸等原材料价格以及煤炭等能源价格整体呈波动下行态势;短期内新增产能释放预期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或有下探空间,但我国林木资源较少,木浆进口依赖度高的格局很难改变,海外供应链变化对木浆价格的扰动仍存。2023 年造纸企业因下游需求不景气、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消纳库存等因素影响,整体盈利、获现能力及偿债指标有所弱化。

  预计 2024 年:随着近年来造纸行业产量逐年增长,叠加“零关税政策”导致成品纸进口规模大幅提升,国内纸品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供给格局整体偏松,产品价格变化主要受需求侧驱动。2024 年造纸行业有望延续修复势能,整体盈利情况或将同比改善,但很难出现大幅反弹,平稳恢复将是行业运营主基调;纸制品整体价格波动幅度或将同比收窄,但有下行压力;部分龙头企业短期债务规模仍然很大,其流动性风险值得关注。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一方面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转型升级和扩大产品系列。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创造最佳效益这一核心目标开展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一直秉承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经营模式,主要面向的客户包括全国各大中烟公司、各类标签制造商和纸品经销商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总收入    1,617,776,733.90 1,671,495,828.54 1,525,938,56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    46,725,274.95    15,402,838.12    58,311,863.2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449,647,686.01 1,406,435,411.06 1,397,358,141.38
 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    29,218,628.42    188,004,469.67    96,243,486.33

 现金流量净额

  资产负债率        40.33%          34.61%          36.96%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偏低,货币资金状况并不充裕(2023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95 亿元左右)。目前公司处于发展关键时期,正常年度经营资金加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且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多变,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困难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物料的采购、项目建设、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五)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了保证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权利并为其提供便利,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提供网络投票,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决策。同时,对中小股东分别计票,以显示中小股东对分红方案的意见情况。此外,公司将召开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1、未来公司将以《中国制造 2025》为指导,紧扣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上交所《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自主发展,突出量质并举,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位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董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独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的起到积极作用。

  3、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沟通工作,通过投资机构路演、中小股东调研、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致力于以更好的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未来发展等信息,有效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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