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科新发展”)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1 号”文《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60,075,09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99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79,999,993.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391,580.24 元,募集资金净额 472,608,412.83 元。
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喜验字[2021]第 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有息
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七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丽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
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1003500040026805 477,452,823.26 已注销
公司深圳梅丽路支行
合 计 477,452,823.26
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9,999,993.07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2,547,169.81 元后的余额 477,452,823.26 元存入该账户。因本公司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1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
做出了如下安排: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
关有息负债,则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偿还的有息负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8 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偿还有息负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 01528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00 万元的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新发展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专审 2022Z00392 号),认为:科新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2 年)》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新发展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科新发展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科新发展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47,260.8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7,260.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7,260.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7,260.8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 定可使用状
序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态日期(或截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金额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金额 集后承诺 止日项目完
额 额 额 额 投资金额 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