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2-02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进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
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 仪表的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销售;
销售;工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聚碳酸酯 工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聚碳酸酯的生产、
销售;双酚 A、硫酸钠的生产与销售;氧气、
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脂(TDI)、 氮气、氢气、氯化氢气体的生产与销售;甲
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 苯-2.4-二异氰酸脂(TDI)、2.4-二硝基甲
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 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
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普通货 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
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 硝酸(HNO3)的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
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
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房屋 料等非燃料用途);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
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无修改事项。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鉴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
案)》进行了审议、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发布《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公告》,后续公司待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公司将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规则等适时进行《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指派专人办理变更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