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与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合同编号:HQ2014E
中国 青岛
2014年4月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合同编号:HQ2014E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中国青岛李沧区签订:
甲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青岛碱业”或“发行人”)
证券代码:60022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70200018057472
住所: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郭汉光
联系电话:0532-84822574
传真:0532-84815402
乙方: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海湾集团”或“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李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70200018055166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
上海股东卡账号:B880881303
托管席位名称(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全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
福州路营业部
托管席位号(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22652
联系电话:0532-89076010
传真:0532-89076030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0万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青岛碱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2.乙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可以作为特定对象参与认购青岛碱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愿、平
等、友好协商一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认购数量
海湾集团同意作为青岛碱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之一,拟出资不低
于27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数不低于5028万股,
具体认购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时确定。青岛碱业同意海湾集团作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之一,海湾集团参与青岛碱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认
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鉴于青岛碱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须经过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双方确认,青岛碱业有权利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发行方案对海湾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认购金额等事项
进行最终确定。
2.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青岛碱业向认购人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青岛碱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青
岛碱业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不含定价基准日),即每股人民币5.37元。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青岛碱业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青岛碱业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青岛碱业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青岛碱业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询价以及特定投资者
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青岛碱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人”)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行底价。海湾集团不参与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本次发行前,青岛碱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股款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海湾集团同意在青岛碱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后,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以现金形式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足额
汇入保荐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帐户。在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
划入青岛碱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海湾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4.1以下所有条件成就时本合同生效:
4.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本合同成
立的条件);
4.1.2认购方已就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章程规定完成了
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4.1.3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了批准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有
关事宜的决议;
4.1.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4.1.5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2如上述条件最终未获满足,本合同自动终止。
4.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青岛碱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