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卓朗 公告编号:2024-096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3817 号),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5.8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