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8 月 16 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根据《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谷艳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谷艳秋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如下:
女,1981 年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四级律师。历任银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任杨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菲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如下:
女,1990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职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谷艳秋女士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谷艳秋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