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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60022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市政”)、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松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0)。

    (二)财产保全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3 民初 3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松江市政、松江集团的银行存款55159578.28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3 民初 316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
内容如下:

    “一、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27843380.2 元的破产债权;

    二、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6264418.12 元的破产债权;

    三、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违约金1879325.44 元的破产债权;

    四、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8919.98 元,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44494.56 元,由天
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204425.4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二、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5 月 13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5、06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松江恒通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立案执行,并出具(2021)津 0111
执 4375 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
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12 月 4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松江恒通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立案执行,并出具(2021)津 0111
执 4376 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3 民初 316 号《民事裁定书》、《民
事判决书》;

    2、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111 执 4375 号《承办人员告知书》
等相关资料;

    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111 执 4376 号《承办人员告知书》
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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