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鸿广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连选可以连任。同时王江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