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松江兴业、松江集团、松江市政与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兴业”)、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松江集团)、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市政”)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南省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8 月
1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3 月 11 日、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3、临 2021-01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 05 执 4 号《结案通知书》。法院依
法拍卖了松江集团名下天浦园公建 2 号楼相关房产,得款 3700 万元(拍卖成交日
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法院依据(2020)豫 05 民初 43 号民事调解书分配案款后,
退还松江集团 701298.21 元,上述调解书执行完毕。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 05 执 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
定解除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南侧雪莲北里的 7 处房产的查封。
二、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子公司松江市政、松江集团的民间借贷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及诉讼请求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2 月 9 日、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8)、《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申请执行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2021)津 03 民初 317 号民事判
决书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无权向法院提出执行申
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作出(2021)津 02 破申 78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大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松江市政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
执行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不符
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应予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综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 03 执 377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05 执 4 号《结案通知书》、(2021)
豫 05 执 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 03 执 377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