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授权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对于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资金成本不超过 12%,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借款,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阎鹏、刘新林、李嵘、周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
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华纳景湖花园(景湖科技园 2 号楼)1-202 室
法定代表人:翟乃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65678.05871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公路、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垃圾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商品房销售及房屋租赁;对建筑业、设
计监理咨询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及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的技术及产品);设备租赁;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 700 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楼 2 门 4
楼 467 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鹏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策划;物业管理;汽车旧车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公司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 30 号 A602-6
法定代表人:靳宝新
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股权且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授权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
对于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资金成本不超过 12%,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借款,授
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公司将在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对外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该借款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授权 202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