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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600225: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松江”)将近期涉及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松江兴业、松江集团、松江市政与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兴业”)、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7月14日、8月1日、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3、临2021-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关于安阳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与松江兴业、松江市政、天津松江、松江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豫 05 民初 43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查封了松江集团部分名下房产,因被执行人
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作出(2021)
豫 05 执 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松江集团名下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友谊
南路与潭江道交口东南天浦园公建 2 号楼 1 门负 101、101-102 房产。河南省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作出《拍卖公告》,拟对查封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并将相关事宜予以了公告。

    二、公司、松江兴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
托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中融信托申请信托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810万元整,期限两年。公司与中融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持有的松江兴业 100%的股权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松江兴业与中融信托签订《在建工
程抵押合同》,约定松江兴业以其名下在建工程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6)。

  中融信托累计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60,610 万元。中融信托认为公司触及上述合同的相关违约情形,故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28 号执行证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松江兴业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津 01 执 29 号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松江兴业与中融信托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28 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融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立案。责令天津松江、松江兴业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费 753744 元由二被执行人共同负担;责令天津松江、松江兴业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公司与李家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李家伟因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8 日、8 月 22 日、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062、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李家伟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 0111 民初 13015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家伟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给付欠款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本案标的全部未履行。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予以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 0111 执 255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公司、松江集团、松江恒泰与天津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子公司松江集团、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松江集团、松江恒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津 02 民初 2055、2054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津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分别作
出(2021)津 02 执 58、59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如下:
  1、责令天津松江、松江集团、松江恒泰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责令天津松江、松江集团、松江恒泰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 10 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五、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市政、松江集团的(2021)津03 民初 315 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开庭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1、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承建松江市政发包的“张贵庄南侧 A 地块项目”(一合同)施工工程,因松江市政在项目竣工后尚欠工程款未予支付,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因松江市政系松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告主张在松江集团不能明确松江市政的公司财产与其财产独立时,松江集团应当对松江市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松江市政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52,046,616.05 元;


  (2)确认原告就上述工程款在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松江市政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469,020.40 元;

  以上各项合计款项金额:60,515,636.45 元;

  (4)判令被告松江集团就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该部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已经法院判决案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送达的(2021)豫 05 执 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等相关资料;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津 01 执 29 号《执行通知书》等
相关资料;

  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津 0111 执 2554 号《执行裁定书》;
  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津 02 执字第 58 号、59 号《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资料;

  5、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津 03 民初 315 号《民事起诉状》、
《传票》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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