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2,114,343.3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因企业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因松江市政尚欠 3990 万元本金未予偿还,故原告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因松江市政系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原告主张在松江集团不能证明被告松江市政的公司财产与其财产独立时,松江集团应当对松江市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松江市政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9,900,000.00 元。
2、判令被告松江市政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
¥12,214,343.33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此后每日以剩余借款本金
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清偿之日止);
以上两项暂总计¥52,114,343.33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
3、判令被告松江集团就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津 03 民初 317 号《民事起诉状》
及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