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董事变更的议案还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程序合规。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独立董事: 宿玉海、朱德胜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