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23-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42,766,188.70 -1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5,351.05 -11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024,038.37 -174.0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78,655.42 -53.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11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111.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9 减少 0.8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627,932,875.07 4,744,198,827.28 -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52,899,189.94 2,157,377,816.58 -0.21
东的所有者权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835,958.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1,025,600.26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1,607.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8,401.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05,378.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07,501.62
合计 5,068,687.32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7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4.01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05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1.58 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1.58 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4,63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售条件股
(%)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状态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311,454 12.69 0 质押 220,590,000
郁琴芬 境内自然人 162140000 9.09 0 质押 162,140,000
陈丽芬 境内自然人 148181020 8.31 0 质押 19,351,020
孙宁玲 境内自然人 91648980 5.14 0 质押 91,648,980
花晓东 境内自然人 30460000 1.71 0 质押 30,460,000
于春生 境内自然人 28749689 1.61 0 未知 0
刘荷娣 境内自然人 19740000 1.11 0 质押 19,740,000
高惠丰 境内自然人 16500000 0.93 0 质押 16,500,000
徐卫新 境内自然人 15943261 0.89 0 质押 3,550,000
刘梅娣 境内自然人 14500000 0.81 0 质押 14,5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26,311,454 人民币普通股 226,311,454
郁琴芬 162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2,140,000
陈丽芬 14818102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81,020
孙宁玲 91,648,980 人民币普通股 91,648,980
花晓东 304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460,000
于春生 28749689 人民币普通股 28,749,689
刘荷娣 19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40,000
高惠丰 16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500,000
徐卫新 15943261 人民币普通股 15,943,261
刘梅娣 14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为一致行
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孙宁玲女士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行动的说明 2017 年 2 月,陆宇先生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郁琴芬女士,郁琴芬女士为陆宇
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妻子,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仍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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