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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0: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600220: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 本次签署的协议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生效。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履行审议程序。

  2. 项目正式实施前,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3. 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 200 亿,截至 2021 年9 月30 日,公司货币资金 4.20
亿元,总资产 47.28 亿元;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目前筹资计划暂未明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

  4. 协议涉及业务为公司新业务,相关投资项目尚未开展,相关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目前无人才储备,公司将与有关多晶硅企业合作,构建技术管理人才队伍,但有一个整合过程。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 随着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吸引了大批新进入者,光伏产业链竞争加剧。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6. 协议中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政策、审批、市场和行业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内部管理、技术、资金等,可能导致项目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7.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与包头市
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

  包头市人民政府、九原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包头市政府投资合作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内容

  为抢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机遇,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光伏装备制造产业,经深入洽谈,乙方拟在包头市投资建设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

  甲方同意乙方在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建设 10 万吨多晶硅、10GW 单晶拉棒(包
括切片)、10GW 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 10GW 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 200 亿元人民币。

  多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项目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2000 亩(项目用地准确面积以可研报告为准),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期限 50 年,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3.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持本项目列为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项目。

  (2)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在设立、实施和建设过程中申报办理立项、能评、环评、土地规划、项目能源指标、供电配套、用水指标、排污指标、项目建设等相关手续。

  (3)甲方应全力协调及督促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落实及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和协议约定。

  (2)乙方承诺执行国家劳动用工政策、民族政策,落实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支持甲方完善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协助引进装备制造等相关配套项目。
  5.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追索违约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财产保全
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4)本合同特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则该特定冲突条款相应解除,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

  7.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及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项目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九原区政府投资合作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建设 10 万吨多晶硅、10GW 单晶拉棒(包
括切片)、10GW 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在包头市建设 10GW 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 200 亿元人民币。

  多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项目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2000 亩(项目用地准确面积以可研报告为准),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期限 50 年,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3.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在设立、实施和建设过程中申报办理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土地规划、项目能源指标、供电配套、用水指标、排污指标、项目建设等相关手续。

  (2)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保障乙方项目所需的各项公用设施配套需求,包括电力、天然气、蒸汽、消防、污染物处理等。甲方将积极
协调、督促运营公用设施的第三方保障本协议项下乙方项目的各项配套需求。如第三方无法满足、保障乙方项目需求的,则甲方乙方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满足乙方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扩建相关的公用设施等。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保证乙方项目的资源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及各项优惠政策不低于周边市及辖区内的光伏产业企业。

  (4)甲方推荐乙方申报“绿色通道”。项目如通过评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30 日内开工建设。

  (2)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和协议约定。

  5.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成立项目专项推进小组,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事一议,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乙方提供可研等立项要件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完成并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在环评报告、规划相关环评报审资料完备后 1 个半月内由甲方完成并取得环评批复;在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后,20 工作日内由甲方完成并取得预评价批复;安全专篇报告编制完成后,20 工作日内由甲方完成并取得安全专篇批复。甲方依法依规协助乙方落实本项目土地、能耗指标,用水指标等事宜。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协调乙方项目消防建审等各项手续办理,保证乙方工程建设合规开展。

  (2)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因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用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部分的责任,双方就其余可以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追索违约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建设期间,如遇电价政策性调高,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投资规模,若乙方投资规模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额,甲方有权利相应的调整、取消本协议中乙方享受的各项扶持奖励。

  7.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4)本合同特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则该特定冲突条款相应解除,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

  8.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及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项目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书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相关项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生效。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履行审议程序。

  2.项目正式实施前,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3.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200亿,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4.20亿元,总资产47.28亿元;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目前筹资计划暂未明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

  4.协议涉及业务为公司新业务,相关投资项目尚未开展,相关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目前无人才储备,公司将与有关多晶硅企业合作,构建技术管理人才队伍,但有一个整合过程。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随着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吸引了大批新进入者,光伏产业链竞争加剧。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
定性影响。

  6.协议中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政策、审批、市场和行业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内部管理、技术、资金等,可能导致项目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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