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柴动力”)于 2021 年10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为 9,175.96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 号文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684.49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1.22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
发行费用 965.7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034.2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1 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造建设(二期)项目 40,100.00 30,000.00
2 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31,380.00 25,000.00
3 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3,60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合 计 85,080.00 7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 《安徽全
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510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175.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资金额 金额
1 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造建设(二期)项目 30,000.00 3,738.63
2 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25,000.00 4,103.64
3 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0,000.00 1,333.69
合 计 65,000.00 9,175.96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为9,175.96 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全柴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510 号),认为后附的全柴动力《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全柴动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510 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全柴动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4、全柴动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