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天成动力51%股权的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售安徽全柴天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动力”)51%股权事项,并与自然人丁春深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将公司所持有的天成动力51%股权转让给丁春深,双方意向转让价格不低于1042万元(含),在对天成动力的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全柴动力关于拟出售天成动力51%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2014年12月30日,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经批复同意公司以原始投资成本1042万元的价格出售天成动力51%股权给丁春深。
(二)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自然人丁春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人:
甲方: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丁春深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转让所持有天成动力51%股权,乙方同意收购。
3、审计、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价值:
双方同意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经审计、评估,截止2014年11月30日天成动力净资产价值为1963.35万元,其中甲方持有的51%股权价值为1001.31万元。
4、股权转让价格:
经协商,乙方同意适当溢价收购甲方股权,即按甲方原始出资成本收购甲方持有的51%股权,收购价格为1042万元。
5、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分三次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312.6万元;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312.6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416.8万元。
6、股权变更登记及税费承担:
在乙方首次付款后(支付312.6万元),甲乙双方协助天成动力在30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因股权变更发生的税费等,依法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7、过渡期经营管理、盈亏:
自本协议生效后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天成动力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盈亏由乙方享有或承担。股权变更登记后,乙方按所持股权依法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9、协议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非因不可抗力、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三、交易的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成动力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天成动力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