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主持人:徐如奎董事长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B 座 9 层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海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
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㈠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况;㈡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㈢报告议案,股东发言;
㈣逐项投票表决;
㈤计票人统计现场选票;
㈥计票人统计网络选票;
㈦监票人宣布综合表决结果;
㈧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㈨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㈩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议案
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海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4),公司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4,667,052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54%)提名张海航先生(简历见本议案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原董事刘宏春先生已
辞职,现在任董事六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孙东莹先生和田晖女士共同对上述提名候选人任公司董事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该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本次仅选举一名董事,本次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无需累积投票,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海航先生,男,197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 年 11 月参
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北京市崇文区土产杂品公司会计;北京市宝华商场会计;上海侨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管会计;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兼任中合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已经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在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并办理不超过 12 个月融资业务 5,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亿能公司此笔 5,000 万元融资业务提供 5,000 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亿能公司总资产为 40,334.95 万元,总
负债为 30,330.78 万元,净资产为 10,004.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20%。亿能公司2021 年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46.2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684.54 万元。
截止本议案提出之日,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8.0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36.38%,均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亿能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亿能公司上述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司的利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议案 3:
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
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
销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向股东大会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行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附件: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送审稿)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行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 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
(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委托贷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第四条 本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
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该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五条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资产
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净损失是指取得各项收入减去处置费用、税金及固定资产净残值、扣除各项减值准备之前的金额。
第二章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
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条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八条 公司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多
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随意变更会计估计计提减值准备的,视同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考核。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置或领用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节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
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第十二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
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第十三条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
应收款以及单项金额重大(期末余额大于 1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该组合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含 1 年)以内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