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3-05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3.2880 万股的 1.7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1999 年 9 月 9 日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申万行业分类)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5,032,880.00 元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1,118,618,540.93 1,421,498,143.22 1,521,182,91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543,089.34 131,459,772.50 135,810,44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0,630,116.30 35,994,940.32 20,882,537.51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689,826.63 -187,599,370.26 380,872,29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3,561,288.74 1,396,070,487.43 2,795,401,716.38
总资产 3,585,780,134.21 3,404,201,005.30 4,240,833,300.42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16 0.4186 0.43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16 0.4186 0.43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465 0.1146 0.0665
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2 6.27 5.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38 1.72 0.78
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及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共创、共享,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3.2880万股的1.7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数 552 人的 6.1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派斯林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倪伟勇 董事、总经理 80.00 9.82% 0.17%
丁锋云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0.00 9.82% 0.17%
文 磊 副总经理 100.00 12.27% 0.22%
郑建明 董事 30.00 3.68% 0.06%
潘笑盈 董事会秘书 80.00 9.82% 0.17%
核心骨干人员 445.00 54.60% 0.96%
(29 人)
合计 815.00 100.00% 1.75%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后更新的信息为准。
本次激励对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38 元。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3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90 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