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21-05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4,370,2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2,282,412 98.7298 2,087,804 1.270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61,129,712 98.0285 3,240,504 1.9715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3.01 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3.02 选举张锡康先生为公司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3.03 选举梁赛南女士为公司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3.04 选举倪伟勇先生为公司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3.05 选举江玉华先生为公司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3.06 选举丁锋云先生为公司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4.01 选举孙金云先生为公司独立 160,730,916 97.7859 是
董事
4.02 选举孙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160,730,916 97.7859 是
事
4.03 选举程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160,730,916 97.7859 是
事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5.01 选举徐少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160,730,916 97.7859 是
5.02 选举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监事 160,730,916 97.785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未来三年 26,627,861 92.7293 2,087,804 7.2707 0 0
(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
2 关于公司 2021 年 25,475,161 88.7152 3,240,504 11.2848 0 0
度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
3.01 选举吴锦华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2 选举张锡康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3 选举梁赛南女士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4 选举倪伟勇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5 选举江玉华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董事
3.06 选举丁锋云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董事
4.01 选举孙金云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独立董事
4.02 选举孙林先生为 25,076,365 87.3264
公司独立董事
4.03 选举程皓先生为 25,076,365 87.3264
公司独立董事
5.01 选举徐少华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监事
5.02 选举陈银柱先生 25,076,365 87.3264
为公司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2、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详见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陈思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