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 2021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后续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梁赛南女士、倪伟勇先生、江玉华先生、丁锋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孙金云先生、孙林先生、程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