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名徐少华先生、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