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 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一天。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经开”变更为“长春经开”,股票代码仍为“6002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度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经开”变更为“长春经开”;
(三)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仍为“600215”;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8,166 万元,营业收入 16,8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88万元。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 4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
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年 5 月 6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0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一天,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仍会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