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 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2.4 条等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
为“*ST 经开”。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8,166 万元,营业收入 16,8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88万元。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