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
入 18,66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84,547 万元,净资产 257,262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 年年度报告》及《长春经开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
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
派送现金红利 23,251,644.00 元,占 2019 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 909,565,126.22 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0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5 万元,按月发放。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
贴,薪酬区间为 50 万元至 100 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 1.2 万元;未在公司担任
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 1.2 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确定为 30 至 70 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
职务确定。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总经理办公室为行政人事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
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经开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