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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5:长春经开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600215:长春经开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5 月 6 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 A 股股票简称为“*ST 经开”,股票代码:600215,股票价格的
      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ST 经开”;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1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5 月 6 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5 月 6 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
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提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经核查,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质押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质押担保余额为 94,800 万元,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策程序的审批。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解除质押担保 10,000 万元,目前该质押担保余额为 84,800 万元。

  万丰锦源已积极与贷款银行对接,通过调整担保或质押方式,争取尽快解除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担保。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尽快消除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 2019 年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为尽快消除由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成立由专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工作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积极处理解决该担保事项。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监督小组,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跟踪督促工作小组执行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作小组工作汇报。并及时发布相关担保解除的公告,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全员特别是董监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5、公司将尽快继续推进工业工程项目建设,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整体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尚未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尚需取得主管部门审批。重组的实施目前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茹建芳

  (二)联系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三)咨询电话:0431-84644225

  (四)传真:0431-84630809

  (五)电子信箱:Ccjk_600215@163.com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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