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12日、2月13日与2月14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8年2月13日,公司公告控股
股东转让所持我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后,股价涨幅较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切勿跟风炒作。
公司股票于 2018年 2月 12日、2月 13日与 2月 14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一、公司2018年2月13日公告控股股东转让所持我公司股份
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后,股价涨幅较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切勿跟风炒作。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变更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